
一、核心总纲
1.注册分类简化:只分 4 大类,不再复杂嵌套
2.审评逻辑变了:采用「中医药理论+人用经验+临床试验」三合一证据体系
3.鼓励经典名方:古代经典名方可以免临床试验直接上市
4.强化人用经验:真实世界数据、院内制剂经验可直接用于申报
5.全生命周期管理:从药材、工艺、质量到上市后风险全程可控
二、中药4大注册分类
1 类:中药创新药——从0到1的新药
定义:新处方、未收载于国家标准 / 经典名方目录、未在境外上市
包含:新复方、新提取物、新药材 / 新药用部位
研发要点:需证明临床价值
原则上要做III期临床试验
处方固定、工艺固定、质量可控
人用经验可用:符合条件可减免非临床药效、II期临床
2 类:改良型新药——优中选优升级款
定义:已上市中药改途径、改剂型、加适应症、改工艺等
核心要求:必须有明显临床优势(更有效、更安全、更方便)
常见情形:
改给药途径/改剂
增加功能主治
工艺/辅料改变导致物质基础明显变化
减免空间:人用经验充分、物质基础无明显改变,可免临床试验
3 类:古代经典名方制剂——政策大红利!
3.1 按目录管理:国家发布目录内方剂
3.2 其他经典名方:目录外 + 加减化裁方
超级利好:
3.1类:免临床试验!只做药学+非临床安全
传统工艺、传统途径、中医术语表述
批准文号专用格式:国药准字C +年号+顺序号
4 类:同名同方药——高质量 “仿中药”
定义:与已上市中药同名、同方、同剂型、同主治、同用量
核心:质量、安全、疗效不低于已上市中药
减免:工艺辅料一致、物质基础无改变,可免临床、免非临床
三、申报资料5大模块
所有中药申报都按这5大块准备,缺项也要保留条目并注明不适用:
1. 行政文件与药品信息
申请表、说明书、标签、质量标准、工艺
专利、资质、合法性证明
境外上市文件(进口药)
2. 概要
品种概况、立题依据
药学 / 药理毒理 / 临床研究总结
综合评价:安全、有效、质量可控
3. 药学研究(中药最核心)
药材基原、产地、炮制、资源评估
工艺流程图 + 参数 + 中试验证
质量标准、含量 / 指纹 / 特征图谱
稳定性、包材相容性
4. 药理毒理研究
药效、药代、单次 / 重复给药毒性
遗传、生殖、致癌、制剂安全(刺激性 / 溶血性 / 过敏性)
传统复方 + 无人用毒性:可大幅减免
5. 临床研究
创新药:III 期临床为主
改良型:按优势做验证临床
经典名方 3.1 类:免临床
同名同方:一般免临床
四、《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》关键内容
1. 人用经验可以 “当证据”
院内制剂、真实世界数据、临床经验总结
符合条件可减免II期临床、减免非临床药效
2. 经典名方真正 “简化审批”
3.1 类:药学 + 非临床安全 → 直接上市
专家审评为主,不强制做临床
3. 优先 / 附条件 / 特别审批
重大疾病、罕见病、儿童药、临床急需→ 优先审评
严重疾病无手段、疗效可预测→ 附条件批准
突发公卫事件→ 特别审批
4. 上市后变更:明确规则
工艺 / 辅料变更:不能明显改变物质基础
改规格、改用量、加人群:按要求做验证
减主治:一般不需临床
5. 说明书硬要求
含毒性药味必须醒目标注
禁忌 / 不良反应 / 注意事项:3 年后仍 “尚不明确”不予再注册
经典名方必须列明处方来源、理论依据
用人用经验获批的,必须加「中医临床实践」项
【本文依据】
1.国家药监局 2020 年第 68 号通告《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》
2.《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》(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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